2020-06-18 0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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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浴池熱水鍋爐
a) 日常檢查與維護:
電熱鍋爐采取全自動控制運行方式,無需專人值守(手動時則需專人值守),但應派一名熟練操作員定期對系統進行巡視檢查,以維持系統的正常、合理運行,巡視檢查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檢查電控柜各元器件導線接點是否可靠,有無松動和異常發熱現象,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得適當措施;
2、檢查各閥門、管路、電熱管組密封處是否有滲漏水現象,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
3、檢查電機、水泵、交流接觸器聲音是否正常,及時分析原因和排除故障;
4、檢查進、出水溫度及壓力是否正常,工作電流、電壓是否正常,超溫、超壓、缺水保護等是否處于正常有效工作狀態;
1、檢查接地線是否良好、牢靠,以保證設備人身安全;
2、巡視人員對每次巡檢做好相關記錄。
10噸浴池熱水鍋爐
a) 鍋爐本體安裝:
1. 安裝前應根據供貨清單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準備好必要的設備及工具,有關人員應熟悉有關規范標準及其他技術資料,應有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工作,必要時應制定安裝工藝等技術文件。
2. 鍋爐本體基礎應高出地面100~150mm,四周應設排水溝,基礎不平度≤5‰,鍋爐基礎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本體安裝;
3. 鍋爐和系統的信號管、排水管出口應置于排水溝可見處,排水溝用鑄鐵柵欄覆蓋;
4. 鍋爐就位后,一般無需地腳螺栓固定,如若固定必須考慮鍋爐自由膨脹;
5. 鍋爐外部管道安裝時,嚴禁將管道或其他設備的熱膨脹應力作用于鍋爐本體上;
6. 鍋爐本體就近埋設鋼板接引地線,接地電阻小于4Ω。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10噸浴池熱水鍋爐
燃油罐與燃氣罐的安裝:(根據用戶使用燃料確定)
1、根據用戶使用燃料不同按設計院提供的鍋爐房系統圖安裝燃氣系統或燃油系統。燃油油罐及燃氣罐和鍋爐房外墻基腳線的防火間距最小15米以外,如特殊原因要縮短防火間距時,應得到消防部門及有關部門同意,若采用地下布置,則加覆蓋層0.5m以上,周圍加防火墻,地下布置時油箱地腳螺栓必須擰緊,或采用其它防油箱移位措施. 且燃氣管道上要裝燃氣的溫度和壓力的儀表,及燃氣消耗量的顯示、記錄、積算表。
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安裝單位。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鍋爐安裝資格!!
2、辦理告知手續。安裝前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
3、安裝質量分段驗收和水壓試驗,由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總體驗收收時還應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參加!!
4、安裝驗收合格后,由鍋爐使用單位持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鍋爐必須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試合格的司爐人員操作運行!!
鍋爐操作人員應當根據終端用戶蒸汽量、熱負荷的變化及時調度、調節鍋爐的運行數量和鍋爐出力,有條件的鍋爐可安裝鍋爐負荷自動調節裝置。多臺鍋爐的系統宜配置集中控制裝置,保證鍋爐運行平衡,處于經濟運行狀態。鍋爐介質參數的選取應當滿足使用要求,不應當使鍋爐的額定出口壓力和溫度與使用的壓力、溫度相差過大。
9、鍋爐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軟化水為補給水或者單純采用鍋內加藥處理的工業鍋爐不高于10%;
⑵、以除鹽水為補給水的工業鍋爐不高于2%。
10、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技術檔案。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將鍋爐產品能效技術檔案與產品質量檔案和設備使用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相同部分檔案資料可保存一份)。鍋爐能效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⑴、鍋爐產品隨機出廠資料(含產品能效測試報告);
⑵、鍋爐輔機、附屬設備等質量證明資料;
⑶、鍋爐安裝調試報告、節能改造資料;
⑷、鍋爐安裝、改造與維修能效評價或者能效測試報告;
⑸、在用鍋爐能效定期測試報告和年度運行能效評價報告;
⑹、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記錄;
⑺、計量、檢測儀表校驗證書;
⑻、鍋爐水質處理檢驗報告;
⑼、燃料分析報告。